关于继续开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28号
关于继续开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8号)精神, 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基本情况继续开展调查。请各地于2005年8月31日前将调查表及电子版报我司。
一、工作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国尾矿库实际情况,完善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工作要求
1.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各地在2004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重新核实、更新尾矿库基本情况,将最新统计信息报送我司。
2.调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尾矿库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的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单独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规范和完善资料的内容。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填写各项指标,不得漏项,特别是设计库容、设计坝高、尾矿库等别、安全度分类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三、相关事宜
联系人:王浩、卓卫娜
联系电话:010-64463067(兼传真)
电子信箱:zhuown@chinasafety.ac.cn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填表说明:
1.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单位名称,没有设计单位填写"无";
2.设计主坝高:坝顶与坝底的垂直高差;
3.尾矿库等别: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确定的划分方法,填写"一"、"二"、"三"、"四"或"五";
4.安全度分类: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确定的分类方法,填写"危库"、"险库"、"病库"或"正常库";
5.是否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是"或"否";
6.行业类别:填写"有色"、"冶金"、"建材"、"化工"或"其它"
7.设计审批单位:填写设计审批单位名称,没有设计审批单位的填写"无";
8.目前主坝高:坝顶与坝底的垂直高差;
9.库型:填写"山谷型"、"傍山型"、"河谷型"、"平地型"或"其它";
10.筑坝方式:填写"上游式"、"中线式"、"下游式"或"其它";
11.安全评价单位:填写评价单位名称,没有评价单位的填写"无";
12.备注:尾矿库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