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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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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现就中外合作油(气)田(以下简称合作油(气)田)开采原油、天然气征收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缴纳增值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了石油作业用油(气)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计税依据。
二、鉴于目前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实行统一销售,其增值税暂按合作油(气)田每次用于销售的总量计算征税。计征的增值税原油、天然气实物随同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起销售。
三、增值税的原油、天然气实物,按实际销售额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原油、天然气销售的定价方法,应事先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
四、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按次纳税,每次销售款划入销售方银行帐户之日(最迟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最后一日)起5日内申报纳税(如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可按规定顺延)。逾期未办理申报纳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合作油(气)田销售的原油、天然气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选择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六、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附送本次原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销售费用、销售去向等明细资料。并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作油(气)田的产量、存量、分配量、销售量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
资料。
七、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时,应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填开方法是:“价税合计栏”按含税销售额填写;“税额栏”按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5%计算出的税额填写;“金额栏”按价税合计数额减去税额后的余额填写;“数量栏”按
销售总量填写;“单价栏”按实际销售单价填写;“税率栏”不填。“税额栏”中所列税额为购买方的增值税进项扣除额。
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1994年4月28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的决定
(十二届二中全会1989年12月16日原则通过)

(一九九○年一月三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了在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问题,一致认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出色完成党赋予共青团的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当前共青团建设的重要任务。

  1、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是增强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基础。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团的基本职能和性质要求团组织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把广大团员培养锻炼成为合格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团结和带动全国青年向着“四有”目标不断迈进。团的战斗力的增强,团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归根结底取决于团员素质的提高。全团同志都要认识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对于团的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共青团的这项基础建设。

  2、既要充分肯定团员队伍的主流,又要如实估计团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认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目前,全国已有五千六百万共青团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团组织的带领下,广大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在今年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中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事实证明,团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无愧于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后备军的光荣称号。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这几年思想政治工作被削弱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一些团员确实存在着素质不高的问题。有的团员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团员组织纪律观念不强;有的团员把自己混同于一般青年,模范作用不明显。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团的战斗力,影响了团组织社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政治思想素质,是摆在团的各级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必须加强团员教育

  3、加强团员教育是提高团员素质的基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全团结合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团员思想实际,先后开展了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以学习整党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和颁发团员证过程中的团员意识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团员素质提高的主要措施是加强教育。鉴于目前团内的思想状况和共青团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所担负的任务,各地团组织明年要从实际出发,集中一段时间,对团员进行一次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思想整顿,使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4、在思想整顿中,团员意识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帮助团员全面认识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员意识教育要注意突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开展学雷锋、学先进活动,用雷锋精神规范自己的行动。要使广大团员真正认识到: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反对一切怀疑和否定党的领导的观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原则,反对那些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鼓吹经济私有化的思想和观点;必须坚持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反对任何企图把改革开放引向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思潮;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团员意识教育还必须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教育,国情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结合起来。

  5、团员教育要坚持理论灌输与思想疏导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旗帜鲜明地向广大团员进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在全团开展深入持久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习活动,帮助团员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防止和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盲目性和摇摆性。学习活动要制订规划,建立制度,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要大张旗鼓地树立和宣传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广大团员牢固地树立团员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团员教育要从实际出发,联系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长期形成的团员教育的好传统、好方法,根据当代青年的特点,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要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

  6、对团员既热情爱护又严格要求,是团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热情爱护就是要充分地信任和满腔热情地关心团员,表达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他们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严格要求就是要严肃团的纪律,严密团员管理,严格坚持团员标准,使团员在严格的团内生活中经受锻炼,得到提高。

  7、严肃团的纪律,以保证团员队伍形成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团的纪律是团内生活的准则,是实现团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遵守团的纪律应当成为广大团员的自觉行动。因此,团的各级组织要经常对团员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团员的纪律观念。对于违反纪律的团员,要严肃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同时,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执行团的纪律。

  8、严密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努力履行义务。团员管理是提高团员素质的一项必要的工作。严密团员管理,可以使团员在团内经受严格的组织生活训练。要建立和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和团课教育,检查督促团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自觉履行义务。要按照团十二大的决定建立和完善团员证制度,使团员管理逐步进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认真抓好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保证团员与团组织之间的紧密联系。要建立起规范的团员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在团内形成一种奋发向上、见贤思齐的风气和局面。

  9、严格坚持团员标准,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团员发展方针。团员队伍是“一池活水”,这是共青团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显著特点。团的战斗力不仅取决于团员的数量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团员的质量。因此,团员发展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保持团员队伍数量的相对稳定和适度增长,要为提高团的战斗力打下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团员发展工作是健康的,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也确实存在着忽视积极分子培养,在青年升学、参军时搞突击发展等现象,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团员队伍的质量,必须加以纠正。团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要按照团的十二大确定的团员发展方针,严格坚持团员标准,发展团员时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要建立青年积极分子队伍,未列入发展计划,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中学团的工作不仅是全团工作的基础,而且是团员发展的源头。要在中学推广建立“中学生团校”、“少年团校”等经验,搞好团队衔接,按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目前,团员在各条战线的分布比例很不平衡,一些战线,特别是高等院校团青比例很高。这些单位的团组织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团员素质、壮大骨干队伍上来。广大农村团青比例偏低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农村团员发展工作需要继续抓紧抓好。

  1○、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员的模范作用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在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是要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共渡难关的自觉意识;就是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增产节约,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是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使广大团员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

  11、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后备军,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提高团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基层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每年有数十万优秀团员入党。在当前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中,要继续协助党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广大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启发和引导团员靠近党组织,把入党作为政治上的更高追求。对于政治上坚定,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当及时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提高团员素质创造良好环境。

  12、推进和完善团的基层工作改革。近年来,团的基层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同时,也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团的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处于松散瘫痪状态,难以担负起培养教育团员、提高团员素质的任务。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必须研究基层存在的问题,继续下苦功夫抓基层,治理整顿松散瘫痪,使团的基层建设逐步得到加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团十二大提出的《关于团的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从实际出发改革和加强基层工作。要进一步确立以党的助手为核心内容的团的三项社会职能,发挥基层团组织既教育青年又服务青年,既代表青年又引导青年新的劳动组合方式,不断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特别要注意把治理整顿中出现的待业青年中的团员和返乡团员组织起来,加强教育和管理;要加强基层团的民主建设,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组织团员积极参与团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使团员经受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和锻炼;要继续抓支部,打基础,同时要注重加强基层团委的建设,发挥基层团委在团的基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使基层团的建设和改革形成整体效益,迈上新的台阶。

  13、改进团的活动方式。团的基层组织要围绕提高团员素质,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生产建设、文化娱乐及其他各类活动,努力做到育导结合、情理相济。要让团员参与团的活动的设计、组织,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活动中增强能力、丰富知识,陶冶情操,坚定信念。团的活动要打破封闭状态,在区域性范围内适度扩大团的活动规模,逐步实现基层团的工作与活动的社会化。要充分利用社会的有利条件,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聚精会神地抓好团员队伍建设

  14、团的领导机关切实做到“团要管团”,把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搞好团的自身建设,是团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团的工作全面发展的需要。团的领导机关要克服那种忽视团的自身建设的做法,把抓好团员队伍建设作为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扎实工作,使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团的领导机关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和体察团员呼声,发现和解决团员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基层团员队伍建设创造条件,给予指导。

  15、团的各级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为团员作出表率。团的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同志著作和邓小平同志著作。首先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深入基层,参加劳动,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在服务青年的同时提高自己,用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影响、带动广大团员,努力成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青年工作,熟悉本职业务,为广大团员青年信赖的共青团干部。团的上级组织要加强团干部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全会认为,最近一个时期,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对团员队伍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为团员锻炼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只要团的各级组织和全团同志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坚持数年,团员队伍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贵州省机械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机械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我省机械行业管理体系,使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关于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 (二)面向主行业,统筹规划,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企业联合,改善机械工业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保证行业协调发展。 (三)实行行
业分级管理,行业管理机构设置达到精简、效能、统一并坚持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 (四)实事求是,循序前进,从当前新旧体制并存的实际出发,逐步增强新体制的职能,并使其最终取得主导地位。
第三条 对我省机械工业实行全行业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机械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发展总目标,贯彻执行有关机械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搞好统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开展组织协调,实行服务监督。
第四条 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通过机械行业管理部门对机械行业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并协同配套改革;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维护和促进行业管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行业管理的范围和组织
第五条 凡在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民用机械产品研究、设计、试验、制造、销售以及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均属机械行业的行业管理范围。
非机械部门归口管理的机械企业,由其归口管理部门作出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下放给城市,并逐步纳入行业管理。
第六条 机械行业实行分级管理:省机械工业厅是省人民政府统管全省机械行业的职能机构。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只能有一个部门统管本地区机械行业,机械工业较集中的地区(市)可设立专门的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其它地、州(市)可指定一个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统管本地区
的机械行业。各级机械行业管理部门接受上一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
第七条 建立、健全行业性服务开发系统,在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为全行业服务。
行业性服务开发系统的设置,不必上下对口;学术研究、咨询服务系统应该相应加强。
第八条 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业自愿组织的经济性社会团体,它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同行业企业的经济活动,向政府提出本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和生产活动方面的建议,指导行业开展横向技术经济联系,收集、整理、交流与本行业有关的经济信息、技术
情报,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行业管理的职责
第九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发展机械工业的经济和技术政策措施。
检查机械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拟订行业性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在上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的综合平衡下,统筹规划,统一编报本地区机械工业的发展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 (一)组织编制本地区机械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技术引进、进出口计划以及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调整和补充本地区机械工业发展规划,按照分管权限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由国务院各部门下达给本省机械企业的指令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和用汇指标,均纳入本地区机械工业计划,由省机械工业厅进行协调和监督实施。 (三)机械工业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分级管理原则,凡限额以上的项目由省机械工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计委、经委审查,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审批;限额以下,属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仍分别按省人民政府黔府〔1985〕25号和黔府〔1
984〕69号文件办理。 (四)省机械工业厅负责组织编制机械工业的年度生产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检查协调指令性生产和重大设备的制造工作。
第十一条 机械产品价格由省机械工业厅归口管理。除由国家物价、机械工业部门、省物价局定价的机械产品外,其余机械产品由企业自行定价、调价,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十二条 新开办的机械企业,应按规定报省或地区机械工业部门审批后,工商行政部门才予登记注册;现有大中型机械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应征得省机械工业厅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经济发展、科技情报、工业管理和企业管理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各地、州(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重点骨干企业(含军工系统民品生产),都应按规定定期向省机械工业厅报送信息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机械行业企业间的经济联系。按照“经济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指导、促进企业之间各种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并组织监督专业化协作方案的实施。
第十五条 负责统筹组织及协调本地区机械工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进步工作。
(一)科技计划由企业编制,报主管部门同时报省机械工业厅。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厅,由省厅统一编制,上报下达。
(二)研究、制订推进本地区机械行业企、事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机械行业科技开发项目的攻关。
(四)负责建立省机械工业科技发展基金,并组织分配下达,督促使用。
(五)组织、指导本地区机械工业与省内外、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促进引进外资、合营办厂;加强引进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消化应用。
第十六条 在省标准计量局指导下,归口管理机械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行业有关标准;组织贯彻执行机械产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行业批准的企业标准。
归口管理机械行业质量监督、认证、企业质量定等、采标验收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械行业产品创优评优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统筹规划本地区机械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调整、改组现有企业设备维修组织方式,推动修理专业化和修理备品配件供应社会化。
第十八条 参与研究和运用有关价格、税率、利率、信贷、补贴等各种经济调节手段。
第十九条 协调本地区机械行业主要原材料的供需关系和单机配套,组织机电设备成套服务,稳定协作关系。
第二十条 组织指导本地区机械企业“管理上等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第二十一条 参与规划本地区机械工业职工教育工作。制订人才开发计划,组织培训全行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参与组织指导本地区机械工业各种专门人才的交流和引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指导本地区机械工业劳动工资、劳动定额、专业技术等级等劳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指导本地区机械工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工作。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指导本地区机械工业节能工作,制订本行业节能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五条 协助组织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督企业的经济行为,促使企业遵守国家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企业主管部门或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协助对厂长、经理进行考核、评定,对厂长、经理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第四章 行业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 通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轨道前进。
第二十八条 运用规律和计划,指导企业按照国民经济的科学比例发展。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精力应逐步放在中长期计划上,把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设规模、投资方向、新产品开发和重大技措项目管理好。
通过本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总站和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网,进行全行业的监督服务。
第二十九条 运用信息中心为企业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咨询服务。
第三十条 运用经济法规,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以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一条 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行业管理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16号文精神,省直各厅局和各地、州(市)有关机械工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开发和利用外资等规划(计划),在报送省计委、经委、科委的同时报送省机械工业厅。先由省机械工业厅综合平衡,提出审查意见后,再分别
由省计委、经委、科委审批。
第三十三条 省财政、税务、银行、物价等各经济调节部门,应支持省机械工业厅参与研究和运用包括税目、税率、贷款。审查减、免税,以及主要产品定价和价格政策、固定资产分类及具体折旧年限在内的一系列经济调节手段,并在各专业部门的认可下,根据行业特点给以一定程度
的调节权。
第三十四条 省经委要通过省机械厅对机械行业实施企业管理,省机械厅应尊重综合部门统一部署,密切配合。机械行业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在行业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同时接受省标准计量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产品质量公证检验任务。
第三十五条 省、地机械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机械行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横向联合的指导,促进这类公司逐步形成经济实体性的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积极推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 省机械工业厅应与使用部门密切联系,收集有关机械产品质量的意见,互通需求信息,加强联系合作。
第三十七条 各地、州(市)机械行业管理部门与同级政府的经济综合部门、经济调节部门间的关系,参照省机械工业厅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机械工业厅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商同有关部门制订若干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8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