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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仔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9:19: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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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仔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仔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6]139 号)中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停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新版软件未能按时到位,一些需要开具百万元专用发票的企业尚未安装防伪税控
系统。为此,一些地区税务部门要求继续保留代开的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1997年各地税务机关可以继续为纳税人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继续使用,原防伪税控系统的代开软件,待新的代开软件研制完成后再予更换。因此,发票左上角的密码为60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不含字母。
三、对纳税人购货取得由税务机关在1997年1月1日后用原代开软件开具的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并予抵扣税款。停止代开的地区,应将上述精神及时通知到基层税务部门,避免发生对原软件代开的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等问题。






1997年2月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月8日,朱容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近一个时期,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极为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朱容基总理和中央、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5月8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安全生产常扩大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干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尤其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市场监管与保障安全生产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重要职责,多项工作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在维护安全生产方面责任重大。各级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真正把维护安全生产作为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职尽责,抓紧抓实。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把所有可能影响安全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门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坚决把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门外。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经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批或许可的行业和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要正确处理依法登记与推进改革,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要严格坚持依法办事;不得以简化手续为由擅自减少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或随意增加不必要的审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立大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的前置审批继续进行清理。凡未按规定办理前置审批的,要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肃查处“三无”企业。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对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清理整顿中遇到阻力或暴力抗拒执法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公安、司法机关反映,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

四、继续加大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一是继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国务院已经确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煤矿安全、化学危险品储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五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二是围绕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吃、住、行密切相关的商品,集中力量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生间;以食品、饮料打假为重点,保安全消费;以建筑装饰材料打假为重点,保安全居住;以汽车、摩托车配件打假为重点,保安全行驶;三是把保安全作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集贸市场是商品集散地、火灾易发部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管理不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极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中,要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消费安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监督市场主办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切实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改革监管模式,创新监管制度,依法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交易市场的监管。一是继续大力规范和完善市场巡查制,重点加强对国务院确定的有关五项安全专项整治的企业和场所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案件线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查处。二是在工商所全面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充分发挥工商所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属地监管作用,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六、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纪律,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决不姑息手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处必果;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紧制定完善涉及安全生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完善法规,健全法制,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一是加快立法立规步伐。抓紧拟订《取缔无照经营办法》,报国务院审定后发布主季行,为清理取缔无照经营,从源头上遏制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加快《商事登记法》、《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步伐,通过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及安全生产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守法经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

八、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安全的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忠于职守,严格执纪。对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安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九、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安全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失容基总理“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采取有力措施,尽职尽责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安全生产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将派出12个工作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国家工商总局督办督查工作组分工名单(略)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展情况的报告》,对我国政府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认为: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也是建立完整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的需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只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循序渐进开放市场的原则,以确保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
根据第十五次会议以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新的进展情况,本次会议决定:同意国务院根据上述原则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和委派代表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经国家主席批准后,完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

(此决定于2001年11月9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