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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19:38: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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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有关司局:

  为了加强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地质公园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部决定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制。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附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兼顾,做好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规划。

  世界地质公园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并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遵循的原则

  地质公园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要严格限制地质公园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公园的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区之外的园区,可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对地质遗迹资源不会造成破坏或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但需经过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重点

  (一)做好与当地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切实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的前提下,做好地质公园规划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已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相互关系。

  (二)科学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范围。地质公园范围的确定要以能够有效保护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重要人文景观为首要原则,划定准确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要科学界定公园的园区范围,注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勘查、开发活动情况,合理划定公园规划面积。

  (三)加强地质遗迹调查、登录、评价和保护。要科学合理地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明确各类各级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方法。

  (四)规范地质公园解说系统和科普活动。对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演示厅、解说牌、科学导游图、国家公园丛书等制定明确的规范标准。

  (五)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保障措施。

  四、国家地质公园规划批准和发布

  规划的批准发布主要包括初审、报批、批复和发布等四个环节。

  (一)初审: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规划送审稿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二)报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对规划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经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三)批复:部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批准、原则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发布。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助地质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发布实施,并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doc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 言
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二)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类: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与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2-11)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2008-06)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国家环保局,1996)
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三)地质公园所在地的相关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
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一)合理划定、明确界定地质公园范围
1.范围划定的原则
地质公园的范围划定要以能够包含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并能实施有效保护为基本原则,方便管理,避免公园规划面积过大,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避免公园内设置矿业权,要注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
2.范围的表述
地质公园的范围除文字描述外,同时要用边界控制点(拐点)坐标标注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公园范围如有变动必须标明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的理由和原因。
3.土地权属及使用
地质公园的土地权属应清晰。公园内的土地权利人应服从地质遗迹保护的管理要求,其土地用途应符合地质公园规划,必要时以“契约”“协议”等形式约定。
4.勘界
地质公园边界及地质公园内的功能区界线,必须使用测绘仪器或GPS定位仪(注明误差)进行准确勘界,测定边界的重要拐点坐标,并标注在以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的《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上(根据规模按规划图件要求确定比例尺)。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应依照边界类型,设立明确的界线标示碑或标示牌。地质公园勘界的图形与实测数据应建库存档。
为便于管理,在保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边界划定可充分利用山脊线、山谷线、河流中线、水岸、陡崖边线、道路、行政区边界、土地权属边界等具有明显分界特征的地形、地物界线。
(二)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区
1.园区、景区
在公园范围内,按地质遗迹景观和其它景观类型的空间分布与组合特征、地貌的自然分区、交通连通状况,特别是行政辖区的因素,可将地质公园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园区和园区之下的景区。为便于公园统一管理,一个公园的园区应相对集中,数目不宜过多。
2.功能区划分
功能区的划分应依据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别、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并结合旅游活动的要求,在公园或独立的园区范围内,可酌情划分出如下功能区:门区、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生态区、游览区(包括地质、人文、生态、特别景观游览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
其中:
地质遗迹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可划分为特级保护区(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要有重要拐点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特级保护区是地质公园内的核心保护区域,不允许观光游客进入,只允许经过批准的科研、管理人员进入开展保护和科研活动,区内不得设立任何建筑设施;一级保护区可以安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要控制游客数量,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三级保护区属一般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环境协调。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
在公园园区范围内,依据地质公园设立前批准的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单位应确保其建设活动不得破坏公园内的地质遗迹。
地质公园内禁止开山、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区。
科普教育区:公园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地质科普广场一般设于此区。要考虑景区已有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训基地,开辟专项科普旅游路线等。
游客服务区:服务区内可发展与旅游产业相关的服务业,控制其他产业,不允许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产业。服务区的面积可控制在地质公园总面积的百分之二以内。
(三)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
应开展对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地质遗迹类型划分可参照附表1)。规划应说明公园内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工作现状,并确定近期、中期、长期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1.地质遗迹的调查
地质遗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明公园内应当予以保护的地质遗迹的类型与空间分布;地质遗迹的地质地貌背景,例如构成地质遗迹的岩石、地层,控制地质遗迹形成的构造与外营力作用,地质遗迹所处的地貌类型单元等;能描述和分析地质遗迹形态和性状特征的各种参数;地质遗迹受到破坏与保护的现状;对地质遗迹产生破坏或威胁的自然与人为的影响因素。
地质遗迹野外调查的信息与数据采集,应能满足地质遗迹评价和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
地质遗迹调查应以已完成的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实测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为载体,以提高调查的精度和控制程度。
2.地质遗迹的评价与登录
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为主并参考有关因素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将地质遗迹划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及省以下级四个等级。按类按级编列公园全部地质遗迹名录,并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档案登录和数据库录入,为有效保护与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地质遗迹数据库办法另订)。
3.地质遗迹的保护
将公园内地质遗迹分别划入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中,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列出其主要影响因素及保护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与保护措施,使园中地质遗迹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特级、一级地质遗迹的保护责任要落实到人。
(四)地质公园的科学解说系统
科学解说系统是地质公园的主要特色,其内容包括:户内外解说设施(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公园与园区主副碑,解说碑、牌、栏,交通指示牌等),解说员与解说设备的配备,解说出版物(公园科学导游图、地质公园丛书、地质公园解说词及主要地质科普路线解说词,科普音像出版物等)。
要求:
地质博物馆:各地质公园都要建立以普及本园区地质景物知识为主,面积相应的博物馆。独立的园区应当建立相应的展室。
科普电影馆(影视厅):是以科普电影方式向游客介绍公园科学、历史文化知识的最佳途径。各公园都要建立适当规模及技术等级的科普电影馆。
解说牌:主要地质遗迹景物(点)都要设立科学、通俗、直观的中英文对照(或因地增加其它语种)解说牌。每个国家地质公园应不少于50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地质公园,其每个独立园区应不少于30块。
导游词:要将编写导游员专用的公园、园区、景区、特设旅游路线的解说词,地质博物馆讲解词列入规划(针对不同讲解对象应当编写不同的版本)。
导游员配备:每个独立园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导游员,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订出定期地学知识培训计划及要求(每年不少于一周,世界地质公园还要增设外语培训)。要编制导游员配备计划和近期实施方案。
地质公园丛书:是一套具有地质公园自助导游性质的丛书,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套,公开出版发行。
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是计划公开出版发行的一套以数字地图为底图、直观显示地质地貌特色的游客用导游图。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张(要求另订)。
(五)地质公园的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提升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强化。各地质公园必须按要求制定科学研究计划。
1.科学研究的原则
以提高园区地质、人文、生物资源研究水平,提高地质公园的管理及政策水平,更好地实现地质公园“三大任务”为基本原则。
2.科学研究选题的依据
紧密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益、保障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
主要针对以下领域提出研究课题:
*园区主要地质遗迹形成原因及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
*园区主要地质地貌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及评价准则及国内外对比研究等
*园区主要人文、生物景观资源研究
*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导游词编写、科学导游图的编制、科普音像读物编制等)
*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法与措施
*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
*其它
3.计划编制要求
按规划年限要求编制远期、中期及近期计划,近期(3-5年)计划要编列研究课题名录并提出实施行动方案(包括人员、经费投入等)。
4.科学研究的人力资源配备
整合现有各方面的研究资源,制定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的合作计划,以及地质公园自身科技人才的配置计划。
5.科学研究的经费保障
计划要提出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主要渠道、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筹措方式。提出保障研究经费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于地质公园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并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进入国家科研计划或国际地质研究合作项目以获得资助。
6.科研成果的出版、交流与转化
要提出主要科研成果的出版途径与方式,提出研究成果转化为本公园建设与管理服务的要求,制定出利用成果参与或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建立姊妹公园的计划等。
(六)科学普及工作
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是地质公园设立的三大任务之一。应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基本原则。各地质公园应制订科学普及工作方案。
1.乡土科普活动
制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乡土科普教育、环境友好教育、组织青少年春、秋游园、夏令营、冬令营及其它专题性科学普及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
2.教学实习活动
制定面向大中专学生及科研机构在公园内科研教学实习编写论文等活动计划并提出近期(3-5年)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
3.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对客源构成、活动条件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活动计划。
(七)地质公园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用现代科技完善信息化建设是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的建设。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公园各景点及重点位置安装监测仪器,建立监测中心,加强对园区的监控管理,确保游客安全,及时发现地质遗迹损毁事件以及地质灾害和火灾隐患等;
*建立全园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设立在信息中心的主机,设立于公园各处的终端机、信息自动服务台、触摸屏、电子导游系统、大屏幕、虚拟现实系统、面对面信息服务台等设施。实行信息互通,向游客及时提供游览信息、游览指南,引导游客游览、疏导客流等;
*建立地质公园网站,沟通与各个方面的信息联系,要具有公园及地质遗迹展示、科普教育和地质公园研究平台、远程票务住宿预订服务等功能;
通过WebGIS的技术手段将地质公园数据库、地质公园网站和地质公园展示系统、地质公园监测系统整合起来。实现远程科研数据获取,数据检索查询,公园网络营销与服务等功能。
(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有序的管理体制,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保障。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公园管理体制规划,应把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二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编列清楚,并以公园上一级政府正式批件为据。如公园管理机构与其他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相互重叠时,必须设立专门管理地质公园日常业务的科室。
地质公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特别是地学专业人才,要求世界地质公园5-8人,国家地质公园3-5人)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重要保障,必须将公园的人才结构和配备途径、培训计划纳入地质公园的规划。
四、规划的成果要求
地质公园规划应提交以下成果: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实施地质公园规划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应以法规条文的方式、简明扼要地直接表述地质公园规划的结论,规定做什么和怎么做,体现规划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文本的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提纲》(附件1)。
(二)规划编制说明
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编制过程、初审情况等方面的简要说明,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特点。
2. 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3. 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
4.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5.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6. 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意见的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规划图件及编制要求
1.主要附图
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
地质公园地质图
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
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地质公园规划总图
地质公园园区(景区)功能分区图
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
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
2.相关图件比例尺原则按如下要求选择
小型地质公园:面积≤20km2,图纸比例为 1/5000-1/10000
中型地质公园:20<面积≤100km2,图纸比例为 1/10000-1/25000
大型地质公园:100<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特大型地质公园: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 1/50000-1/100000
3.地质公园规划图件基本内容编制要求
(1)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
用不同比例的几张图(如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组合起来,将本地质公园在全国、全省(区、市)、全市中的位置和大致范围表示清楚,并在公园所在市的道路交通图上,将距公园最近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以及市中心区到本地质公园大门的联接道路表示清楚。如果是世界地质公园还应用世界地图示意其位置。
(2)地质公园地质图
以地形图为底图,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图编制要求编制。
(3)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
根据面积的大小按规定选用相应比例的地形图,将公园全部范围边界和各园区的界线用测绘仪或GPS进行实测,重要拐点坐标进行编号并标注在图上。测点坐标资料造册存档。此图是政府批准公园面积的依据,也是用图纸计算公园和园区面积的依据。
(4)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
是资源现状图,用不同的图例将调查到的主要地质遗迹、地质景点、水域景点、生物景点、人文景点,分类、分等级标示在相应比例尺的底图上。
(5)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按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分级(如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用不同的色彩区分表示,特级和一级保护区边界的重要拐点必须用GPS实测,并编号标注在图上,测点资料造册存档。
(6)地质公园规划总图
包括所规划的地质公园各园区、主要景区、重要景点以及各园区内的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大门、停车场、标志碑、游客中心、博物馆、重点公共卫生间、餐饮购物场所、观景台等)、主要游线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走向等。
(7)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分区图
对公园各园区的不同功能进行区划,各不同功能区(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人文景观区、自然生态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要有明确的范围和界线,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指导下一阶段的公园建设规划(详细规划)。
(8)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附表3将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成图。
(9)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
按规划图件比例尺精度要求编制,图面上要有公园范围及有关地物内容的文字标示。
(10)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
是游客了解公园主要地质景物、安排食宿、交通等的自助导游图。科学导游图以遥感影像图为底图转换成地貌晕渲图,直观地将主要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重要人文景物的位置,观景点以及博物馆、食、宿、医疗、救护场所的位置表示出来,并将到达这些景点或观景点的交通线路和步行线路表示出来。图面应设计为折叠页形式,以便于游客携带。
4.编制规划图件注意事项
针对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图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在图框内的右下角绘制图栏,图栏内要注明:规划名称、该图纸名称、比例尺、编制单位名称、图号和编制日期等信息,必要时要有规划项目负责人和制图人签字。
(2)规划正式图纸必须在图框内右上角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3)在目前没有统一图例的情况下,为方便使用,建议所有自然景点景物和天然地物均用小圆圈图例,所有人工设施和建筑物均用小方框图例。
(四)专项研究报告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是从研究角度为规划编写提供更加准确、详尽的理论和实际分析论证依据。
其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五)基础资料汇编
主要是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基础调查资料、资料辑录、数据统计、重要的参考文献等。
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国家地质公园。原《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指南(试行)》停止执行。
六、附则
规划工作由地质公园属地地方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主持,以委托或招标方式进行。
由于地质公园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承担规划工作的单位必须熟悉地质公园规划的技术要求、具有编制地质公园规划的实际经验,规划编制组成员必须由多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除地质专家外,还应包括相关规划专业(城市规划、风景区规划、工程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等)的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生态学、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旅游规划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划单位应将相关工作经历与成果、人员的专业与职称构成、管理体系等材料,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
附件:1.《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园位置
自然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位置、地理坐标。
第二条 范围、边界、面积
指经过当地政府确权的公园范围、边界(含主要拐点坐标)和面积。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发展规划(5年以内)、中期发展规划(6-10年)和远期发展规划(11-20年),年限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一。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公园及公园所在地区已批准的相关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地质公园文件等。
第五条 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公园建设史及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
第二章 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 公园性质与特色
第七条 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分项目标、分期发展目标(长远发展目标、中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第八条 地质地貌概述
第九条 地质遗迹类型
参照有关的分类划分
第十条 地质遗迹对比评价
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等对地质遗迹进行对比评述,并分别按上述标准列出其级别(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级)。
第四章 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第十一条 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观及评价
第十二条 人文景观及评价
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章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第十三条 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
根据资源的自然组合分布状况结合行政管区,将公园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园区、景区,构成公园相互联系的总体空间布局。
第十四条 功能区划分
按担负的任务划分出不同的区域,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
第六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十五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第十六条 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第七章 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第十八条 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确保公园环境优美情况下制定出整个公园及各园区,景区的游人日容量、年容量;提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灾害防治
列出园内易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游客安全事故的种类、地点及防治预案。
第二十条 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
列出国家1级及2级保护动植物名录及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人文景观保护
列出园内重要人文景观名录及保护措施
第八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课题选择和依据
围绕公园资源、保护、旅游、解说教育及管理等方面,以促进地质公园建设为目的拟定课题选题。
第二十三条 计划编制
将选定的研究课题按公园规划期限分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近期研究计划的实施
将近期(3-5年)研究计划按课题提出招标、委托或合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研究经费
提出保障研究经费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于地质公园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进入国家科研计划或国际地质研究合作项目以获得资助。
第二十六条 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及转化
第九章 解说系统规划
第二十七条 解说系统架构
阐明本次规划解说系统的架构,应包括室内、户外解说设施(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解说碑牌、路标)及科学导游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等。
第二十八条 地质博物馆及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数量、选址、规模及布局。
第二十九条 公园主、副碑及综合图文介绍栏
说明主副碑的选址、设计要求及公园、园区综合导游图文介绍栏设置情况。
第三十条 景点、景物解说牌
地质遗迹及其它景点、景物解说牌的数量及其布局。
第三十一条 公共信息标识牌
包括园区内外交通信息、游览、服务信息及保护安全提示牌分布数量与布局。
第三十二条 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
包括科学导游图、简介、科普图书、光盘及电子读物等的编制出版方案及推广计划。
第三十三条 解说系统设施维护与更新
第十章 科学普及行动
第三十四条 乡土科普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以公园周边地域为主)开展乡土教育、环境友好教育,组织青少年春秋游、夏令营、冬令营及其他专题性科学普及活动,建立科普教育基地计划等。
第三十五条 科学实践活动
制定面向大、中专学生及科研机构在公园内科研实习、编写论文等活动计划,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实习、科研基地计划等。
第三十六条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第十一章 旅游发展
第三十七条 旅游客源市场
包括客源市场调查、定位和预测。
第三十八条 地质公园推广计划
说明向公众推介来园旅游的措施和安排
第三十九条 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
根据公园的资源特色及市场定位,规划观光、休闲、康疗、科考、科普等项目及产品。
第四十条 专题考察路线
体现公园特色的地学、生态、人文专题性考察路线。
第十二章 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一条 地质遗迹数据库
按照国家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提出建立数据库的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园监测系统
提出建立公园监测中心,进行公园资源环境保护监测、游客管理监测的建设意见与实施计划。
第四十三条 网站建设
公园网站的建立与维护
第十三章 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第四十四条 道路交通
包括外部交通、内部道路、交通、停车场及步道等其他方式的游览道
第四十五条 水电设施
公园总需水量、水源、及供水方案;
公园用电负荷、电源、变配电方案。
第四十六条 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间的数量、设置;
污水总量、处置方案;
垃圾总量、处置方案。
第四十七条 服务设施
餐饮服务设施,住宿设施,安全及医疗服务设施。
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
第四十八条 土地利用
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并填写《地质公园用地平衡表》(附表2)。
第十五章 社区行动计划
第四十九条 社区行动计划
居住地调整和控制、人口与劳动力转移到为地质公园服务的行业等。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管理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级别、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机构内部部门名称、职能及人员编制。
第五十一条 各类专业人员的配备
第五十二条 导游员及其培训
导游队伍建设与培养计划。
第五十三条 管理层培训
第五十四条 近期建设项目计划
在规划指导下制定地质公园近期建设计划
第五十五条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附件2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对规划编制的背景、规划中需要把握的重大问题等予以分析与说明。
1 公园基本情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公园所在的地理单元性质,山文、地势、流域、水域、气候(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日照时数、无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类型与结构、植被与森林覆盖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征。
1.2 社会经济概况
人口(数量、密度、构成、分布),行政区划变化沿革,产业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与预测。
1.3 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
根据充分满足公园内重要地质遗迹、主体地质景观及其赋存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的需要,说明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分析公园范围划定的合理性与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园发展概况
1.4.1 地质公园的名称、资格授予时间
1.4.2 地质公园取得资格以前的地质研究程度与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期间的考察、规划等工作概况
1.4.4 地质公园已完成的建设工作概况及已有的基本设施
1.4.5 地质公园已有的管理机构及人才结构情况
1.4.6 公园如与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相重叠或部分重叠,可简述其设立的基本情况
2 地质公园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目标
根据地质公园主体地质遗迹景观的类型、特色与价值,围绕地质公园的基本任务并结合地质公园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战略,分析说明地质公园的发展战略(近、中、远)。并对地质公园发展目标的合理性、实现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 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3.1 地质地貌景观概况
描述区域地质、地貌景观概况及其演化历史。其中区域地质概况包括地层与古生物、区域构造背景、岩浆活动与变质作用以及区域地质发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区、主要地貌景观类型及其发展演变历史。
3.2 地质遗迹景观类型
根据公园发育的地质遗迹景观类型,分别进行描述。
3.3 地质遗迹景观评价
3.3.1 地质遗迹景观价值评价
3.3.1.1 科学价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审美价值
3.3.1.3 科普价值
3.3.1.4 旅游开发价值
3.3.2 地质遗迹景观综合价值等级评价
通过和国内外同类型地质遗迹景观对比分析,综合评价公园内主要地质遗迹景观的综合价值级别。
4 其它景观资源评价
4.1 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其它自然景观的类型与特征,评价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生态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4.2 人文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的类型与特征,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说明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历史文化价值、旅游开发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5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5.1 总体布局概述
5.1.1 布局原则与方法
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布局原则和方法。例如规模适中原则,完整性、连续性原则,有效保护原则,有利游客和方便管理原则,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有利社区福利改进原则等等。例如空间分析理论划界,群体意愿调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区划划界,保证公园共享基础设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总体布局与空间结构
公园地质遗迹景观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区划等的自然分布。
从点(景点、居民点等)、线(景观线、游线、交通线等)、面(景观组合区、地貌区、建筑设施分布区、行政区等)的不同层次、功能和相互关系,描述公园的空间结构。
5.2 园区、景区
5.2.1 园区或景区划分的依据
5.2.2 园区或景区的分区说明
各园区或景区的特征、性质的描述。
5.3 功能区
5.3.1 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5.3.2 功能区的分区说明
各功能区的功能性质、特征的描述。
5.4 地质公园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术方案
说明需要勘定的地质公园的各类边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与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数据与资料建库存档的办法。
5.4.2 边界标识碑牌的设立
列出需要设立的不同级别与类型的边界标识碑牌的数量与位置(列出拟建边界标识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标)。
6 地质遗迹景观保护
6.1 地质遗迹保护区类型、级別与范围的划分
根据保护对象的自然状况可分为点状,线状,面状类型;按科学价值珍稀程度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其界线重要拐点要注明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
6.2 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将重点保护的地质遗迹景群、景点、景物划入保护区后,要对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保护现状、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科学的保护方案。特级及一级保护对象要落实到人。
7 生态环境与其它景观的保护
7.1 生态环境保护
7.1.1 生态环境质量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对公园内的土壤、大气、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剂量水平,水土流失情况,居民及旅客活动等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情况进行陈述和评价,并对生态环境影响做出预测。
7.1.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公园生态环境提出保护措施
7.2 自然灾害防治
对公园范围内及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极端气候灾害、游客安全事故等灾害的历史状况、发生背景与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3 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
说明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的现状,分析生物多样性与物种面临的主要威胁,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4 人文景观保护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保护的现状,分析人文景观面临的主要威胁,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5 地质公园的环境容量
7.5.1 环境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园区、景区、景点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5.2 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5.3 环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6 地质公园的建筑容量
7.6.1 建筑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建筑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6.2 公园建筑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6.3 环境建筑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8 地质公园科学研究
8.1 课题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8.1.1 选题原则
主要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率、保护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充分发掘公园的科学文化内涵并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原则。
8.1.2 选题依据
8.1.2.1对主要地质遗迹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2 各类地质遗迹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评价准则等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3地质公园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科普读物等)
8.1.2.4 地质公园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研究
8.1.2.5 地质公园经营管理问题研究
8.1.2.6地质公园旅游产品打造和实施问题研究
8.1.2.7 地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研究
8.1.2.8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研究
8.1.2.9 游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8.2 科学研究计划编制
将选定的科研项目按规划期限要求编入计划。提出计划实施办法和措施,对近期(3-5年)科研计划要单独编列实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要对科研基金设立和使用的办法进行可行性说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与转化
提出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说明。
9 地质公园解说系统
9.1 解说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9.2 地质博物馆与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9.2.1 地质博物馆
新建及改造博物馆的选址、建筑规模与建筑风格要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方案,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展出内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原则上要独立建立,条件不具备者可暂设于博物馆内;要列出建馆面积、座位数及放映技术等级,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放映影片名录、制作计划及技术要求。
9.2.3 布展形式与演示形式
对布展演示形式的技术思路、艺术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说明。
9.3 公园主副碑
9.3.1 主碑
对公园主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3.2 副碑
对公园副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4 景点(物)解说牌
对公园景点(物)解说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编制实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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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加强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管理,完善审评审批机制,规范审评审批行为,落实审评审批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审评审批管理,完善审评审批机制,规范审评审批行为,落实审评审批责任,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根据审评审批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审评审批事权,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审评审批工作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许可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称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人员审评和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相结合的审评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形成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和相互制约的审评审批机制和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评审批职责分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以下称食品许可司)负责组织拟定有关政策规范、程序制度,开展保健食品行政审批工作。
  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组织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开展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变更以及产品技术转让等不涉及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申报资料和审评意见为补充资料建议批准的补充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并根据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政策、程序等提出技术审评审核结论。
  审评专家委员会承担产品配方、安全性毒理学、功能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涉及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并逐步过渡到由审评专家委员会独立开展技术审评工作。审评专家对上会材料进行审评、提出技术审评意见,各专业组汇总本组审评意见,再由审评专家担任的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对各专业组的审评意见进行汇总,经审评专家委员会讨论后形成最终审评意见。

  (二)完善审评专家委员会表决机制
  审评专家委员会独立开展保健食品技术审评的表决工作。技术审评意见以审评专家投票的形式进行,超过三分之二(含)的审评专家同意则通过。若专业组审评专家对审评产品在本专业领域有异议的,应另行组织专业组审评专家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评,如有必要,可以邀请上次审评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有关专家参加,一般专业组审评专家委员会为7-9名,专业组审评专家委员会表决按超过五分之四(含)同意则通过。

  (三)落实技术审评结论责任主体
  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上会申报材料整理、审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评意见的审核以及不涉及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方面申报资料和审评意见为补充资料建议批准的补充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对审评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审评意见有异议的,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下一次审评专家委员会再次审评。

  (四)建立技术审评情况反馈机制
  审评专家委员会在审评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审评工作情况向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同时,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审评专家委员会在技术审评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建立申请人答辩制度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20日内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收到申请人意见后,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技术审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

  (六)严格审评审批管理
  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完善审评审批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审评审批人员管理,细化技术审评要点,统一审评审批尺度,开展审评审批培训,减少自由裁量权。

  (七)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明确审评审批工作分工,细化各岗位审评审批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审评专家对本人提出的技术审评意见负责,审评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产品技术审评意见负责;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对技术审评审核结论负责,食品许可司对行政审批意见负责。对于审评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在中等学校中的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共青团在中等学校发展团员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在中等学校中的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共青团在中等学校发展团员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1983年5月16日)

 

  《共青团在中等学校中的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共青团在中等学校发展团员的工作细则》,经过两年多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了修改。现将这两个文件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学共青团工作是全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团委都要重视中学团的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开创新局面。

 

附一:

共青团在中等学校中的
支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等学校团支部一般建立在教学行政班上,它是团在中等学校最基层的组织。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关心团员、青年,维护他们的权益,搞好支部的组织建设。既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新生,又为社会培养优良的劳动后备力量。

  第二条 在团的生活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又要加强集中领导,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反对无政府主义。在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注意发挥团的组织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善于培养和使用积极分子,带领广大同学前进。

  第三条 要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针对同学的思想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团支部成为班级同学的核心。

 

第二章 团员大会

  第四条 团支部的重要事情,要由团员大会决定。团员大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和团员、青年关心的问题,通过发展新团员和决定对团员的处分。

  第六条 团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开会要有中心。会前要把议题通知团员,使团员有所准备。团支部要听取各种意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对于错误的意见,应耐心解释、讲明道理。通过决议时,要少数服从多数。决议一经形成,就要认真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团组织提出,但在未改变决议前,要服从决议。

 

第三章 团的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支委会任期一年。选举支委会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提出。

  支委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要把对上级组织负责和对团员、青年负责统一起来,热心地为团员、青年服务,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八条 团支部应当主动争取班主任的帮助,和班委会互相配合,但不要包办代替班委会的工作。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个委员都有明确的责任。委员人数一般三至五人。

  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随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负责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经常总结工作;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当好“班长”,抓好支委会建设。

  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的情况;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团员的工作;负责团员的纪律处分工作;制定团员、青年名册,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收缴团费,颁发团徽。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团课教育,组织好团员、青年的政治活动,经常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搞好宣传鼓动工作,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办好支部的黑板报和墙报;协同班委会开展学习、文娱、体育活动。

  支部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副书记、少年委员等。

  第十条 团干部应带头遵守中学生守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团员、青年的表率。要热爱团的工作,虚心学习,勇于创新,任劳任怨,团结同学,成为同学们的知心朋友。

 

第四章 团小组

  第十一条 团小组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团小组长由全组团员选举产生,负责小组活动,向支部汇报小组工作,向团员传达支委会的决定;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青年谈心;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

  第十二条 团小组每月开展一到两次活动。内容要有教育意义,形式要生动活泼,适合学生特点。一般活动也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接受团的教育。担任各种职务的团员,都要编入小组,过组织生活。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团支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出发,运用各种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为四化勤学习的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等。

  第十四条 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坚持疏导方针和说服教育的原则。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应热情关怀、循循善诱、启发自觉、以理服人。团支部应该教育团员团结、帮助后进青年,不要疏远、歧视他们。要鼓励和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和全体同学一道前进。要帮助学生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启发学生在实践中自己教育自己。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自觉遵守学生守则、校规、公共秩序和国家法令,加强法制观念,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政治思想工作应当适合学生的特点,努力做到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使思想工作富有说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当三好学生”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的活动,做好宣传表彰工作。

 

第六章 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建设是团支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坚持“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经常向团员进行团章教育,使他们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做好工作。

  第十八条 教育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四)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五)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六)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第十九条 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团员的工作。团支部要教育团的干部和团员关心青年的进步,并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和培养青年,积极做好发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在少先队中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对符合团员条件的少先队员应及时吸收入团。

  第二十条 团支部要建立必要的发展团员的工作制度:(一)订好发展计划,任务落实到每个团小组、每个团员,确定联系人,并规定联系人的工作任务。(二)定期分析发展对象的情况,并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工作。(三)条件成熟的由团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四)发志愿书前,团支部要和被发展人谈话。(五)开好发展团员的支部大会,使被发展人、青年、团员都从中受到教育。

  发展团员不可随意附加入团条件和繁琐手续。对于犯过错误的学生,只要改正了错误,具备了入团条件,也应及时发展。

  第二十一条 初中的建团工作,可由高年级团支部或教工团支部帮助进行。团员在三人以上的班级,即可成立团支部。

  第二十二条 做好对犯错误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团员犯了错误,应当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重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要轻易采取纪律处分。如所犯错误的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必须给予处分时,要经过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团委批准。讨论要让本人参加,允许申辩,并且有表决权。被处分的团员对处分有不同意见,有权上诉,也可以越级向上级团委直至团中央委员会上诉。团支部对于受了处分的团员,仍要热情关怀,积极帮助。

 

第七章 学习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要通过经常的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了解学习各门功课的意义;巩固和丰富他们的课堂知识,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领域;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鼓励和帮助他们多阅读一些课外书籍,培养和启发他们对文化科学知识的兴趣爱好。

  开展学习活动要面向全体同学,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提倡搞学习成绩的评比竞赛活动,以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和精神压力。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要注意引导团员、青年刻苦钻研,锻炼自己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提倡同学间的互相帮助、共同探讨。对学业优异的学生,应当及时鼓励;对功课较差的学生应给以关怀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要教育团员、青年尊敬老师,遵守课堂秩序,遵守学校纪律。

 

第八章 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要十分关心学生的健康。要经常向学校党组织和学校行政部门反映学生的健康状况,防止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要和班委会配合,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娱和体育活动,努力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经常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课余生活,做以小型多样、丰富多彩,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

  开展各种活动,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照顾女学生的生理特点,注意她们的健康。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要经常了解和反映学生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要教育学生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自己动手,美化校园,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八条 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学习和娱乐、休息的关系,注意劳逸结合。要关心学生的假期生活,使他们在假期中获得充分的休息,过得愉快而有意义。

 

第九章 学校团委对团支部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团委是所属团支部的上级领导机构。团支部要认真执行团委的决议,经常请示汇报工作。支部开展重要活动时,应主动取得团委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条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的具体领导。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要采取各种方法,培训团支部委员和团小组长,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经常督促、检查支部的工作,不断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克服缺点。要广泛开展创先进团支部活动。要重点抓好一、两个支部,以便取得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不断提高团委的领导艺术和工作水平。

 

附二:

共青团在中等学校发展团员的工作细则
  中学时期是青年成长的重要阶段。在中学生中发展团员的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学生年龄小、流动性大,加强共青团在中学中的组织发展工作,对于提高团员队伍质量、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共青团在中学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的方针,通过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团结、教育广大青年学生,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四化建设人材。

  二、为了充分发挥团组织在中学生中的核心作用,中学生团员占适龄中学生的平均比例,初中应争取逐步达到百分之十五左右,高中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三十。重点中学可略高些。  三、学校团委和团支部要严格做到每学期初制定发展计划,有指标、有要求、有措施。期中要对发展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期末要对发展工作进行总结。

  四、坚持团员标准,正确掌握入团条件。对青年入团既不能要求过高,也不能降低要求,要全面衡量,不要把学习成绩作为衡量能否入团的唯一条件。不要死抠比例和硬性摊派指标。

 

培养教育积极分子

  五、要把团队衔接和以团带队的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团委应委派高中团支部与初中少先队中队建立联系,在初一年级少先队中建立团章学习小组,对全体少先队员普遍进行共青团基础知识的教育,吸收优秀少先队员骨干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少先队员离队时,应及时吸收具备团员条件的队员入团。根据团、队年龄衔接一般在初中二年级的情况,力争做到初中二年级班班有团员,三年级班班建支部。

  六、团组织要通过丰富多采的活动去吸引、教育学生,使他们了解共青团、向往共青团。对于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主动去接近他们,启发、鼓励他们上进。即使是缺点较多的学生,也要耐心帮助,不要岐视。要关心学习“尖子”的政治进步,引导他们向“三好”目标全面发展。

  七、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团支部要及时找他们谈话,帮助他们提高对团组织的认识,明确努力方向。要从提出申请入团的学生中确定培养发展对象,适当分配他们做一些社会工作,对他们的进步予以表扬鼓励。当他们具备团员条件时,就及时发展他们入团。要做好经常发展团员的工作,严格掌握入团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在毕业班中搞突击发展。

  八、培养积极分子的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团支部要建立积极分子名册,每学期至少两次讨论分析积极分子情况。要指定专人与积极分子联系,加强对他们的培养、考察。考察办法可采取集中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以平时考察为主;看过去表现和看现在表现相结合,以看现实表现为主。积极分子离开学校时,团组织应负责将情况介绍给新单位。

 

履行入团手续

  九、青年申请入团,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申请。入团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的基本情况和优缺点。

  十、条件基本成熟的学生,应由团小组或介绍人向团支部推荐,团支部在听取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团内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入团志愿书要由发展对象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

  十二、申请入团的学生必须有团员二人介绍。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找,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初二建团时,少先队中队委员会可向团组织推荐第一批发展对象。

  十三、讨论接收青年入团是团支部工作的一件大事,要切实组织好发展团员的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议程是: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介绍情况;团员讨论发言;举手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等。这种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必须是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可以报上级团委审批。要切实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其他组织和任何个人不能随意否定团支部大会决议。

  学校发展新团员一般不搞政审。

  十四、入团志愿书中“团支部决议”栏,由团支部把支部大会对申请人所提意见认真综合归纳后,用钢笔或毛笔填写。还要写清楚参加支部大会的团员数、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日期。

  十五、对团支部呈报的志愿书,团委应及时审批,不要拖延。批准新团员除发给团支部批准团员通知书外,团组织应派人和新团员谈话。谈话内容大体包括:通知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时间;编入团小组;介绍团组织和各项制度以及团支部当前工作。

  十六、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方能取得团籍,交纳团费。新团员要举行入团宣誓。

 

新团员的管理教育

  十七、新团员第一次参加团组织生活,团支部应向支部的团员介绍,并表示欢迎。团支部要适当交给新团员一些工作,进一步教育、提高。

  十八、团支部要经常教育新团员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严格遵守团的纪律。鼓励他们发扬共青团的光荣传统,积极上进,永不自满,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十九、要加强学生团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学生团员档案由学生团委管理。团员毕业离校,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