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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园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07:12: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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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园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园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进入园区就业优惠政策》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梅州市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进入园区就业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工业园区企业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称为“4050”人员)就业,激励“4050”人员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就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9〕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蕉华工业园和梅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二园一区”)的企业用人单位吸纳本市城乡户籍的“4050”人员。

第三条 本优惠政策中所称“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第四条 “二园一区”内的企业当年新招用“4050”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办理就业备案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税费优惠。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给予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

(二)社会保险补贴。经财政部门核实,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岗位补贴。按实际招用人数,每招用1名“4050”人员,用工每满一年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6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五条 “二园一区”企业招用“4050”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新招用“4050”人员参加政府确认的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4050”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六条 “二园一区”企业要为职工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对进入“二园一区”企业就业的“4050”人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按照梅市府〔2009〕34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给予个人每人每月4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第八条 各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二园一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复核,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各项补贴先交后补,期满一年后办理。

第九条 税费减免的办理,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三年。


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事业单位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作用。现就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确保事业单位改革正确方向、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健全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
  2.目标任务。把党的建设工作与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围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要分别按照机关党建工作和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已明确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以及明确予以撤销或调整的单位,在过渡期内要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和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继续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使党组织体系健全、设置合理、制度完善、机制灵活,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充满活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充分发挥,形成与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职责要求

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把方向、议大事、管全局的要求,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切实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强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行政领导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设立党组的事业单位,党组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组织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各单位要将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具体化、制度化。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围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行政领导人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坚持民主决策,定期向党组织通报有关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做好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进行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断提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推动科学发展、做好公益服务的能力水平

5.着力选好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选拔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敢抓善管、廉洁奉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进入领导班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人,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应配备党组织专职书记和副书记,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分开任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行政副职,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配备方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事业单位章程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理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理事会和管理层成员的任用与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章程办理。
   6.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加强自我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从群众利益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克服短期行为,提高为人民群众做好公益服务的水平。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发扬民主、坚持原则,顾大局、守纪律、讲团结,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7.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和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要求,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严肃纪律,强化管理。结合事业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领导人员在职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和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交流制度,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巡视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抓好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8.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工作力量,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和改进党对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并实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培养社会事业各行业、各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大力开发紧缺人才和专门人才,重视培养和大胆使用青年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各行业、各领域人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完善育才、引才、聚才、用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关键环节,改进人才管理和服务方式,不断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使各类人才在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中充分施展才干。

四、着力增强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9.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通过为本单位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党员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把党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上来。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拓展学习内容、途径和渠道,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把党的建设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和弘扬先进文化,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切实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运用网络、手机等手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构建开放互动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平台。
   10.改进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党员轮训制度,拓宽党员培训渠道,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加大在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11.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党员、职工正确认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改革。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员、职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感。重视党员、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和情绪疏导等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动了解掌握社会和群众对公益服务的意见建议,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1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事业单位特点找准为民服务的着力点,不断深化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精心设计贴近实际、特色鲜明的争创主题和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所在单位和职工努力做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公开承诺、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制度,建立健全激发创先争优内生动力的长效机制,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广大党员、职工的共同价值追求。

五、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13.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全面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党内职务的行政领导人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做好党建工作。
   14.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党务工作队伍。根据单位规模和党员人数,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保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职级待遇,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使他们成为既精通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同志担任行政领导人,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党务工作队伍。
   15.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强化阵地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尊重和鼓励事业单位党组织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和推广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评选和表彰事业单位先进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使党的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加强、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外经贸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决定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指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化肥价格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肥出厂价格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根据化肥生产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的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国家计委制定。尿素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400元,硝酸铵为每吨11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0%,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淡旺季节及市场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中小氮肥企业生产的化肥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各地物价部门参照大型氮肥企业以及比质比价的原则制定。磷肥、钾肥及复合(混)肥中准出厂价格和上下浮动幅度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
二、中央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由我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合理经营费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取消中央进口尿素、磷酸二铵综合平均调拨价格,为保持进口化肥价格的相对稳定,对中央进口化肥调拨价格实行一定时期的批量综合作价。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营的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由我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1.7%综合经营差率核定。两公司代理进口化肥的手续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关于进口化肥手续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4〕2061号)的规定执行。地方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由各地物价部门参照上述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拓宽化肥流通渠道、取消国产化肥生产和收购计划后,化肥流通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国产化肥,并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三、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必要时各地省级物价部门可对部分品种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在正常情况下,化肥经营企业(包括化肥生产企业的经营销售点)直接销售给农民使用的化肥零售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化肥市场价格的监测。当化肥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并出现显著上涨时,要通过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实行差率或利润率控制等措施稳定化肥价格,以保护农民利益;当化肥市场价格过度下降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企业低价倾销行为,促使化肥价格回升到合理水平,以保护化肥生产经营者利益。
四、关于中央救灾储备化肥价格。为解决救灾用肥的应急需要,建立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制度。救灾储备化肥的收购和出库价格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建立大型氮肥企业成本、价格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化肥生产成本及价格动态,为国家进行价格调控及价格决策提供依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要定期(每年2月上旬报上年全年情况,8月上旬报当年上半年情况)将本地大型氮肥企业的成本价格情况(具体要求见附表)报国家计委(价格司)。
六、加强化肥市场与价格的管理监督。化肥经营渠道拓宽以及零售价格放开后,各地要加大化肥市场与价格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化肥价格政策,化肥零售价格要明码标价、公布于众。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化肥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上限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低于国家规定下限价格、低价倾销、冲击市场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配合工商及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化肥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坑农、害农行为。
以上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大型氮肥企业生产成本、价格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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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产量(万吨)|平均出厂 |完全成本 |
|企业名称| |------------| | |
| |名称|年计划|实际|价格(含税)|(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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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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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单位|
制造|财务|管理|销售|利润|
成本|费用|费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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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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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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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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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产量栏全年情况填报全年累计数,半年情况填报半年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