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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9:28: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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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局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包卫发〔2007〕12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市场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2.包头市餐饮单位接待大型聚餐活动申报表
3.餐饮单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4.包头市餐饮单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申报登记表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餐饮单位举办的大型聚餐活动(100人以上)及其它大型餐饮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 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实行大型聚餐活动承办人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制度,并由承办人法人代表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第五条 大型聚餐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对大型聚餐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承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 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六条 大型聚餐活动的承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日将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㈠ 大型聚餐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就餐人数;
㈡ 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㈢ 就餐菜肴清单、就餐形式及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大型聚餐活动相关信息及资料,开展以下工作:
㈠ 制定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
㈡ 制定大型聚餐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
案;
㈢ 对承办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㈣ 做好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 大型聚餐活动承办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 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㈡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标准(或具备与B级相当的卫生条件);
㈢ 具备与大型聚餐活动的就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配备留样冰箱(样品存留不得少于250克,时间不少于24小时);
㈣ 承办单位必须建立企业经理负责制(明确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卫生组织机构,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奖惩制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预防投毒的安全保卫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㈤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㈥ 食品及食品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要有严格验收制度,登记制度;食品原料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完备;
㈦ 落实餐具消毒管理工作,配有足够容量的消毒设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做到餐餐消毒;
㈧ 专间(凉菜、裱花蛋糕、生食食品)要做到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的要求;
㈨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㈩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九条 对承办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卫生监督意见。
第十条 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㈠ 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㈡ 卫生行政部门选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应依据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卫生监督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送交承办单位签收,承办单位应依照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承办大型聚餐活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承办单位应停止使用:
㈠ 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㈡ 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㈢ 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㈣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㈤ 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㈦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三条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办单位应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㈠ 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㈡ 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㈢ 保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工具、设备和现场;
㈣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㈤ 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中毒或污染 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它处置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内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任务。承办单位应保障大型聚餐活动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
第十五条 大型聚餐活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和承办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农村以“农家乐”等形式举办的大型聚餐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包头市餐饮单位接待大型聚餐活动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人
地址 电话
聚餐时间 申报时间 聚餐人数
是否量化分级单位 量化等级
举办人 电话
菜肴清单


聚餐前员工培训情况


监督部门
意  见


监督员: 监督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单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_________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我单位拟定于____年___月___日举办大型聚餐活动,就餐人数为____人,依据《包头市大型聚餐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我单位已达到卫生要求,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我单位愿承担主要责任。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 章)
年 月 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计生委:

为了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现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改革创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随着低生育水平的实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新的历史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合理调整人口分布,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任务。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赋予的重要历史使命。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新世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综合改革是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前的新任务,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而且应该走在前面。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措施。《决定》提出的到2010年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之一,是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这是一个长期的思想文化建设过程,是一场破旧立新的思想革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创新,要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新的工作机制。

二、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改革一切不适应和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运行机制、方式方法、内容和载体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社会活动,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新的模式,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大发展和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是: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

三、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

(七)要围绕新时期新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人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宣传教育必须以人为本,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充分尊重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努力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八)拓展宣传教育内容。从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宣传,拓展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改善人口结构的宣传;从人口国情宣传,扩展到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安全的宣传;从生育政策的宣传,拓展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和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及社会保险的宣传;从男女平等的宣传,扩展到关爱女孩和男到女家落户等科学、文明和进步的婚育观念的宣传;从规范群众行为的宣传,拓展到移风易俗和家庭美德及社会公德的宣传;从强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履行义务的宣传,拓展到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权利的宣传;从进行避孕节育方法的宣传,拓展到预防艾滋病和生育生产生活知识的宣传等。

(九)拓展宣传服务的对象。由侧重于已婚育龄妇女,向全体人群拓展和延伸。要重视青少年、流动人口和男性人口等特定对象的宣传服务。

(十)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由单向的说教式和灌输式宣传向多向的互动式和参与式转变;由突击性和一般性宣传向经常性和有针对性转变。建立宣传者与被宣传者易于沟通交流的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多层次需求。同时,做到集中宣传和个别咨询的有机结合;传统方式和现代化方式的和谐统一。

(十一)改善和规范宣传环境。改变以往生硬和强制性的宣传标语内容,使用规范、温馨和优雅的口号用语;祛除简单、粗陋的标语和广告牌,精心制作既美观大方又经济适用的环境宣传载体。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标语林”,讲求实际效果。

(十二)改进群众参与的形式。要继续下大力量扶植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创造精神和参与精神。改变以往群众被动接受教育的局面,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如文化活动、文艺活动、座谈活动、演讲活动、竞赛活动、咨询活动和评比活动等,增强宣传教育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提升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

(十三)改进基层人口学校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制定培训计划之前,要进行需求调查。培训要分类指导,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培训形式要多样化,要有吸引力。

(十四)改变宣传品制作上的封闭状态。要整合资源,重视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策划和制作,鼓励创作人员深入生活,鼓励创新,把竞争机制引入宣传品制作。要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文化艺术界人士的智慧和才艺,编创人文气息浓厚和艺术品位上乘的宣传精品。

(十五)打破宣传品发行上的垄断状态。要鼓励好的宣传品向全国发行,认真解决“梗阻”问题。集中力量每年组织一次宣传品评选活动,评出一批集思想性、群众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优秀作品向全国推广。 

(十六)创建立体化的宣传教育载体网络。利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作为工作载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络、短信服务台、用户服务咨询呼叫系统、广播电视和多媒体等现代化传媒作为工具载体;利用各种带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内容的器物载体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教育载体网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十七)整合社会力量,努力做到“五个纳入”。一是把宣传教育的各项活动纳入公民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实施计划;二是把人口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教育考学内容;三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大众传媒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四是把人口与青春期健康教育纳入大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教学内容;五是把人口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各级人口学校(或村民学校和社区学校)的教学内容。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工作。重视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新时期基层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理论创新提供实证基础;加强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基层工作的力度,同时在实践中检验完善丰富有关的理论。注意总结新时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经验,深化并升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理论内容。

(十九)继续加强人口理论的宣传教育。规范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的宣传教育体系。继续在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大力普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的人口思想与计划生育论述、中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十)进一步加强青春期教育。依托社区、家庭和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着重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对幼儿到大中学生,适时循序进行性别认知、生理卫生、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安全教育。

(二十一)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的交流和评比,制定人口新闻评选规则和标准,努力提高栏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二)继续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包括各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者、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等的培训。强化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及水平。

(二十三)改进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筑建新的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运作机制、创新机制、投入机制、服务机制、竞争机制、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二十四)改进考核评估方法。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中列入宣传教育新的考评指标。在考核评估宣传教育工作上,不仅要看宣传品进村入户率,更要看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还要看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五)创建宣传教育新格局。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以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党委宣传部门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二十六)加强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治本措施摆到首要位置。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口与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改革创新的促进派。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形成例会制度,认真研究,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努力加以落实。

(二十七)要将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综合改革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改革创新作为重要的内容,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搞得不好的地方,综合改革不能算合格。

(二十八)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宣传教育改革创新的一项具体实践,通过这项活动以及关爱女孩行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推进和实现宣传教育的改革创新,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十九)要在改革中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问题。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做到宣传教育投入与人口计生工作投入同步增长,逐年增加,保证开展宣传教育必需的经费和必备的宣传设备。在逐步完善与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中,在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下,探索并建立多渠道和多元化的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三十)各地在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点,在继承和发展基础上,将改革创新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改革过程中,要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强求一致,不搞一刀切。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先行一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其他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进先进经验为己所用,努力跟上改革创新步伐。

二 ○ ○ 四年三月一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政办〔2006〕202 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 号)、《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考核的执法监督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议考核的范围,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机关。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区人民政府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管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评议考核。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加。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拟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具体制度;

(三)每年拟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及考评细则;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或者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五)对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公布情况;

(五)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裁决等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六)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情况;

(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八)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行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相结合的百分制。通用目标占 50 分,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市法制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专用目标占 50 分,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执法特点制订,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应当将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行政执法考核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

(二)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执法案卷;

(三)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

(四)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五)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

(六)组织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或者面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

(七)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个档次。对评议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评议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可以送同级组织、人事机关参考。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