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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王泗友

时间:2024-06-01 17:30: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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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

王泗友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新时期公安工作现装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进行了探讨,作了较深入的论证和剖析。
关 键 词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80年的历史雄辨地证明,无论是炮火硝烟的战争年代,还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和平时期;是在社会主义商品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显示出毋庸置疑的强大威力。它不仅能够启发人民警察的思想觉悟,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能够引导人民警察在复杂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中,增强甄别是非、明辩真伪的能力。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方面更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优势。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尤显重要。如何以开拓的思路、创新的视角,顺应新的潮流、适应新的形势,兴利除弊、推陈出新,充分发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使人民警察能够以新的思维和姿态,迎接更加严峻的挑战,是摆在我们每个共产党人和公安政工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客观依据
(一)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工作对象的心理需求所决定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已经不仅仅为了目前对生命的需要的东西的追求,而且要探求世界的秘密,改造客观世界为自己服务,因而要求认识世界的本质,要求认识和掌握客观事物规律。因而,对人来,实物或现象可以引起反射,语言也可以代替实物引起同实物同样效果的反射。在《三国演义》中有个“望梅止渴”的故事,就是利用语言代替实物进行刺激的生动例子。所以说,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领导干部,“又要马儿跑得好,又不让马儿吃饱”,不考虑办事人员的工作强度,不照顾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体衅民警的苦辣酸辛,就连一句安抚、慰问的话也不想说,下级能为你死心踏地的“树碑立传”吗?许多工作人员负重拼搏、劳民伤财、叫苦不迭,心理上不能得到慰籍,造成逆反心理,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全是为应付领导。能说你这个地方的治安工作,常委放心、群众满意吗?
(二)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工作对象的进取精神所决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都是有差别的,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动态性和差异性来决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充分权衡工作对象的性格特征、利益取舍以及进取精神,因人施教、因势利导、讲究方法、循循善诱,要特别讲求针对性、务求实效性,尽量不耍生搬硬套、生硬灌输,要充分考虑工作对象的特点和需要。比如,有的人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进取心;有的人又安于现状、与世无争,对任何事情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于前者,切不能唠唠叨叨,也无需正面激励,采取反激励的方法和调动他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预期目的。相反,如果用这种方法对待与世无争、不思进取的人,效果恐怕拾得其反,对这种人就要采取适当的理论灌输教育模式。
(三)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工作对象情绪易变的性格特点所决定的。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对象情易变的性格特点切不可忽视,稍有?忽或者工作方法不当,就会造成人心向背,给工作带来阻力。比如,有的同志思想情绪正常时,用以理服人的方法很能奏效,可是当他的思想产生波动、出现反复的情况时,用同样的方法就不能起什么作用。因此,注意工作对象的情绪易变性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每个政工干部要随时注意观察工作对象情绪易变的性格特点,要具有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要做基层民警的贴心人,想为民警所想,急为民警所急,多与民警交心谈心,视民警的疾苦为自己的疾苦,视民警的困难为自己的困难。
(四)选择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是由政工干部工作方法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所决定的。
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不难看出,世界上滑万能的方法,任何一种方法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比如,谈心对话的方法,是针对某个问题或某个人的情况采取交流、问答的形式进行,很难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也就是说,不能用这种方法替集中授课、报告演讲等形式。因为,集中授课是用系统的思想理论,从宏观的角度对人们进行灌输;而谈心、对话则是用具体的道理,从微层观的角度对人们进行说理。正因为这种方法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同时又要弥补各种方法的不足,综合各种方法的优势,全面地对人们进行教育。
二、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基本要求
(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必须合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征服大自然的能力。其根本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才流动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在思想教育人、培养人、鼓舞人、造就人。要达到这一目的,完成这一任务,除了引入正确的宣传内容外,还要运用正确的方法。换句话说,就是把方法与目的、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这个问题上,有的政工干部满足于即时性,解决当时问题,忽视了方法的选择。直到现在,有的同志仍然采取“你说我听,你讲我办”单向而机械的教育模式,满篇大道理,不是从实际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很显然,这就没有把方法的选择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结合起来,也不符合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
此外,做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结合起来。趣味性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如果只用趣味性业迎合对方,只会是以乐而乐,就失去了教育的意义。所以,在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既能使对方接受又能有利于对方思想觉悟和思想认识提高的科学方法,这样才能符合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
(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人的思想行为的活动规律。
“人的需要是人的思想行为的原动力”。满足需要即是一个人行为的出发点,又是他的归宿点。人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此,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必须符合人的这些客观需要。比如,自尊是人的精神需要。从心理学上讲,容人之过、扬人之长不仅能够满足有过失者或有错误者自尊心,而且能够使他自觉地认识到得到了领导的信任,他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迸发更大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如果只是一味地批评、指责,不仅会使他心灰意冷、委靡不振,打击积极性,还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这就说明,人的思想行为规律决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因此,方法的选用应当根据人的思想行为规律来确定,任何离开思想行为规律而臆想出来的方法都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工作对象难以接受也根本行不通。
(三)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必须综合运用、综合治理。
人的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是通过外界的影响作用于人的大脑形成和变化的。外界影响就是指受党团组织、所在单位、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的影响。同时,影响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为、制约人的社会关系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也、有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方面错综复杂的因素。所以说,人的思想行为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因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说除了党组织和政工机构开展工作以外,还在发挥政工干部以及各职能部门政治教(指)导员的作用,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手段,综合运用、综合治理。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领域,互相作用、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共同发展和进步。
三、选择与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基本途径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选择与创新是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循环的过程,在认识中实践,在实践中认识,在实践中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多种多样,如灌输、沟通、激励、渗透、自我教育等,笔者认为,在此基础上要灵活应用,从实际出发,因人施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并寻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基本途径:
每个政工干部,要引导工作对象在长期思维活动中,培养良好的思维模式,逐步克服不良的思维方式。尽力去掉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形而上学的、孤立的、僵化的、有碍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思维方式,努力实现由传统思维方式向现代思维方式的转变。
在面临主客体关系方面,在从单向灌输型方法向交流型方法转变;在实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方面,要从集中型方法向集中与分散型方法转变;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运用的空间方面,要从单项型方法向综合型方法转变;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依附的载体方面,要实现由“真空传播”向载体传播的转变;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客体对工作信息的接受心理方面,面临着从显型方法向显型与隐形相结合的方法转变;在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运用的实效方面,要从单纯定性型方法几定量型相结合的方法转变。在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针对性更强,措施更有力,方法更得当,效果更明显。
四、只有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才能使公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从建党80处风雨历程完全可以证明: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和政治优势,在各个阶段各个时期都发挥兴足轻重的作用。公安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责任。因此,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尤显重要。公安机关的政工干部应该不局限于现有的方法,要广泛吸收和综合利用各类学科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和探索富有成效的新途径、新方法。
只的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才能使公安工作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因为:
第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创新是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需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证明,继承和借鉴是人类文明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基础和条件。然而,仅有继承和借鉴是不够的,它只是手段。只有创新才是继承和借鉴的目的,才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真正的强大的动力。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问题时曾指出:我们讲继承、讲借鉴、目的是通过继承和借鉴,使民族文化、外来文化的精华,同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新的基础上创新。邓小平同志对此也作过专门论述:如果我们不去分析和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存在的问题,我们就不能恢复和发扬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显然,这些论述阐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辩证关系,明确告诫我们,要真正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要求我们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手段要灵活,原则要讲究,问题要解决,方法要创新。
第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创新是新时期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的变化。主要是:
一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新旧体制的转换,新旧利益的调整,新旧观念的冲突,新问题新事物的影响;
二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对象观念发生的变化。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深刻的革命,不可避免地引起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对象观念的多方面的变化,主要是主体意识的增强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思维方式的现代化,精神需求的多样化等;
三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信息传播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目前都是以大众传媒的方式出现。上述这些变化,给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机遇与挑战,对工作方法的选择与创新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实践证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只有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新途径,在迎接挑战中求生存、求发展,才能够保持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够发挥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应有作用。




关于严格控制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政府



为纠正滥用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不正之风,现对用公费为在职人员安装家庭电话作如下规定:
一、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范围:
(一)副局级以上的干部。
(二)本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经常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处理救灾、救护、抢险、抢修等突发事件和经常担负其它紧急公务,并负主要责任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规定可以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人员。
二、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开通项目和话机标准:
(一)用公费安装的家庭电话,一般限于开通市内电话;非经常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与外地进行紧急公务联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费开通国内长途直拨电话;除特别需要,一律不准用公费开通国际长途直拨电话。
(二)不得用公费开通各种电话服务项目。
(三)公费安装家庭电话,一般限于安装常用的普通电话机,不得安装价格昂贵的中、高档电话机。
(四)一户家庭只限安装一部电话机。
三、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审批:
(一)本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或相当的其他领导机关审批;本市各企业单位领导干部,按隶属关系由处级或相当处级以上的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其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相当处级(含处级)以上的,
由本单位审批;相当科级和科级以下的,由(处级或相当处级的)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二)开通国内直拨长途电话,由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或相当的其他领导机关审批;开通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一律由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或相当的其他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用公费安装家庭电话,开通或增设电话项目,应填写审批表。审批公费安装家庭电话,应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从严掌握。
(四)按上述规定用公费安装、开通家庭电话,必须凭经批准的审批表副本向电话管理部门申请。否则,本市电话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四、按规定范围和审批程序安装的家庭电话,其安装、开通、购置话机设备的费用和电话费,按财务规定在本单位予以报销。电话设备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因私使用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其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受降职、撤职以及其他职务处理,不再属于公费安装家庭电话范围的人员,本人要求保留电话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过户申请,并在三个月内办妥过户手续,过户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否则予以拆除。因其它原因不再属于公费安装家庭电话范围的人员,本人要求保留电话的,
其电话费由本人自理。
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授意或接受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用公费为自己安装家庭电话的,应责令拆除。必要时可收缴电话安装、开通、使用的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用公费为不符合规定范围的人员安装家庭电话或报销有关费用的,应予纠正,并可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给予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规定实施以前用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符合本规定第一、二条所列范围,但不符合第三条审批手续的,应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第一、二条所列范围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经上级或本单位领导批准或同意安装的家庭电话,本人如要求保留的,可按第五条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予以拆除。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授意或者接受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用公费为自己安装家庭电话的,所在单位应予拆除。并可视情节给予处罚和纪律处分。
八、已开通的国内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一律由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或相当的有关领导机关重新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



1991年3月2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